4月1日起,又有以下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1.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自2023年4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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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2.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
今年税收宣传月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税务部门将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的一系列稳经济税费支持政策以及税务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同时,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推动税收法治建设,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月将从4月1日持续到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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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青少年税收普法专题活动在京举行
上海税务部门启动第32个税收宣传月
3.海南离岛免税购物4月1日起增加两种提货方式
海关总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明确4月1日起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公告》同时发布了允许“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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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还有以下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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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公告》提到,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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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
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