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
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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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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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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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3年在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2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小编拓展: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跟社保一样,也有上下限,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会发布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二者基数都是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应该一致,但是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存在一定差异。
可以不给农村户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有所争议,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其中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其适用的对象是城镇居民,而不包括农村户口人员。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法律法规对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做出强制规定。
那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不给农村户籍的职工缴纳公积金呢?
其实根据各地法院审判案例来看,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上诉人均负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北京高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对于企业而言,上述规定中的“在职职工”应以该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以职工户籍性质作为认定依据。
同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等文件也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上诉人主张S某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但S某与上诉人合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S某是否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并不影响其与上诉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成立,不影响其作为上诉人在职职工身份的认定。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上诉人均负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2020)京行申1197号
青岛中院:
各地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存在差异,青岛市在2019年6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施行后,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强制缴存范围,因此对上诉人投诉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予受理。
——(2020)鲁02行终587号
根据各地规定来看,大多数地区都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大家还是要合规、合法地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