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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月1日起,启用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

小企 2024/1/18 阅读 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经营主体实名登记,是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管理秩序、防范和查处冒名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保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有效落实登记管理法规对实名登记要求的同时,通过数字化方式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远程实名验证服务,更好满足线上线下各类办事需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停止使用原“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随申办”市民云“一窗通”应用程序。


欢迎您对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

提出建议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不断优化完善

感谢您对实名登记工作的

理解、配合和支持!


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怎么用?

图片一、过线下窗口申办登记业务

(一)自然人实名验证


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申办登记业务的,使用“随申办”市民云“登记注册身份验证(上海)”应用程序在线进行实名验证(具体操作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使用指南(自然人)》)。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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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或者提交经依法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文件,公证文件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标明办理的具体登记业务内容。


2. 持外国(地区)护照、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其申办外商投资经营主体登记时,投资者身份认证材料按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




(二)非自然人实名验证


1. 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

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等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经营主体身份(具体操作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使用指南(经营主体)》)。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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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其他主体

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自然人实名验证,验证方法参见自然人实名验证内容。


3. 外国(地区)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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