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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月起,这些税费新规开始施行

小步 2024/3/1 阅读 116

1.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2024年3月1日开始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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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2.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三是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四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五是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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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3.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4%调整为20%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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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4%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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