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度
自今年7月,新公司法施行以来,中国存量和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已全部提上日程,五年内实缴到位,有压力的企业可以选择减资或股权转让分摊压力
因现金流等问题,好多企业在想实缴之后能不能抽离实缴资金,实际面对客户的过程中,被问的最多的就是“这个钱就是我交进去的,我拿出来用用没问题吧?”
在这里,我想对所有的企业主说一句:实缴资金是公司的,合理的用于公司经营开支没有问题,但无缘无故的抽离这部分资金,一旦被查实,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轻则罚款,重则公司面临吊销以及法律责任不是玩笑话,需慎而行之
注册资本合理支出方式与违规支出后果
一、将实缴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即归属于企业
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二、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
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实缴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三、股东抽逃资金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对于抽逃出资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