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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企 2021/9/26 阅读 398

一、增值税之“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点1: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注意点2: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意点3: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之“疫情期间1%征收率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点1:


此项政策仅适用“适用3%征收率”项目;比如出租不动产等5%征收率项目,则不适用此项政策。

注意点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了解了政策之后,在运用的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快来看下面这些热点问答能否解答您的疑惑~

问1

如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举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销售货物。2021年第三季度主营收入(不含税)为45万元,另出售了一套房屋获得收入(不含税)100万。


分析:销售额合计145万,超过了免税销售额。但是根据文件规定,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本季度销售货物取得的45万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问2

开具专票后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吗?

不能。


举例1:A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9月销售额12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0万元,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


分析:“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因此,该公司应当就开具增值税电子及纸质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2: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2021年第三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因开具专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分析: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B公司可以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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