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板在业务经营的过程中,经常会选择继续注册多一家甚至好几家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
大部分都是因为希望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业务分散给几家公司来做,降低税收。
这样的操作是合法合规的。
我国税法现在对于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的是月度不超过十万,季度不超过三十万,免征增值税。
那这样一来,如果业务量变大,超过十万一个月的话,就需要多承担至少一个季度30万的1%的增值税。
但是如果把超出十万那部分的业务再放到另一家新公司,那就也可以享受这个优惠了,而需要付出的仅仅是会计需要多做一家公司的账而已,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当然只是其中一点,俗话说的好:“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多注册几家公司,也有利于分散投资,分散项目,同时也增加了资产,可以更加灵活的应对生意上的风险。
也有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和转型。
至于不利之处的话,那也很明显的,就是需要兼顾着几家公司的事情,我们不能说注册了公司纯粹就为了承接一个项目就完事了,特别是可能还涉及到开发票的情况,不能单纯的就是把新设立的公司当成开发票、过账的公司,那样就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
总的来说,如果公司发展起来之后,业务量大了之后,注册多家公司是利大于弊,这其中还涉及到了顶层的一些股权架构,公司架构的问题,是所有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