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创业公司在刚开始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一般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股东的选择和股东人数的确定,由于很多人对于股东的概念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在进行股东选择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今天,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关于公司注册时候股东数量该如何确定,是多多益善还是怎么样?
成立公司,一个股东的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进行这个问题的讲解之前,我们先对股东这个概念做一个简单的阐述,其实股东,就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成立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以上股东承担企业有限责任,就是说企业欠债1000万,将资产全部抵债后还差500万,股东、法人不需要偿还。
两者只是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与年检时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人民币,每个会计年度都必须提供审计报告,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人民币。
责任有限公司分类
第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好了,对于股东的知识既然已经全面了解完了,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股东人数该如何选择,并且来解读一下如果股东人数过多或者过少,对于公司来说,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
对于股东人数,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极端情况,只要避开这些,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1、股东人数过多
其实,在刚开始注册的时候,工商注册的股东人数一定不能过多,必须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且是比较少的人数范围内。
如果注册登记的股东人数过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加重很多程序上的负担,是不利于创业项目的发展的,其次,股东人数过多,股权分配、股权的动态调整都是比较麻烦的问题。
2、股东人数过少,股东不完备
答案当然不是,完全不需要等到股东人数完备再去注册公司,这种是比较浪费时间的。
在创业项目发展中,很有可能已经在谈融资了,投资人也在准备投资了,这时候,如果由于股东的问题导致公司没有注册下来,是非常不利于项目发展的。
当一个创业者决定要做一个项目,哪怕目前只有一个人,也可以去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等到其他合伙人加入,其他股东确定之后,再将其变为工商注册的股东即可。
看完以上这些内容的讲解,是不是对于股东人数数量的确认,有了详细清晰的认知了吧,参照以上的标准,只要在此范围之内的,应该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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