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为此,发布五项扶持措施。
国家扶持来了
1、免征增值税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2、减免社保费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3、降低贷款利息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4、降低电价
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5、鼓励减免租金
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个体工商户的法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个体户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建账?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纳哪些税费?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3、查账征收
对账簿健全、核算准备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