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企步网!您的创业伙伴~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小企 2020/12/23 阅读 40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分享长微博 分享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评论

0 条评论
  •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不欺瞒用户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进度掌握

    服务全程进行跟进

  • 售后无忧

    售后保障全程无忧

©shqibu.com 2014-2017 沪ICP备15013216号
启步(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