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涉税处理
一、 什么是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二、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不需要身份证信息也可扣缴自2020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该所得项目2020年前税款所属期不可用)
三、不扣缴的风险【风险点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风险点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四、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否含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贵州省国家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无论您的业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会影响增值税的核算,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购置价格应当不包含增值税。
五、个税由扣缴单位承担如何算个税
如果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人承担的,应当倒算为含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向客户赠送礼品价值160元,则税前所得为160/(1-20%)=200(元),个人所得税=200×20%=40(元)。其实也很好理解,相当于送礼品的单位送了礼品和个税税额,上例子中就是160礼品+40扣缴的个税,所以偶然所得为200×20%=40(元)
六、礼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问:我公司为了开拓市场,采购了一些礼品(如模型、小工具、雨具等)送给参加订货会的客户。请问,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七、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生视同销售情形,如果企业纳税调整了视同销售收入,但别忘了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成本。所以,如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产生差额;如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视同销售收入与成本相同,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